近日,华亭市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矛盾得到及时化解,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愁盼问题,维护了其合法权益。
【案情回顾】
被告张某经营某烤吧期间,在原告经营的某牛羊肉店购买牛羊肉若干,但欠肉款95300元。2023年4月29日,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,载明欠款金额与事实,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清全部欠款。截止还款日期,被告仅向原告支付欠款15300元,剩余80000元至今未付,经原告多次催要欠款,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拒绝支付。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华亭市人民法院,法院通过诉调对接移送至市综治中心。
【调解过程】
市综治中心受理此案后,第一时间委派人民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详细了解案件情况,并将相关当事人约至市综治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。委派人民调解员释法明理,耐心听取双方意见,本着依法公正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不断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,并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案例就此案件的相关问题做出解答。经过调解员多次释法说理之后,被告约定分期支付欠款。随后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至此,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,既为群众解了难题,又促进了矛盾纠纷前端治理、诉前化解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民法典》第九章买卖合同
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。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、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。